法律问答

父母分别与1982年1月8日2016年1月8日先后去世,身前留有一套混泥土砖平房一套,无书面遗嘱,现兄妹四人协商以2万元归属某一位名下即每人5000元,此协议该如何写?如何解决?

2019-10-30 17:26:5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书面遗嘱和口头遗嘱只要符合以下规定都是有效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18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以只要避免出现17,18条中的规定。所立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书面遗嘱在先,口头遗嘱在后,一般以书面遗嘱为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