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过世后·父亲再婚了·在我母亲名字下的一套房子里居住·父亲工与直用于他与继母生活·可是至2012年底父亲身体差还有老年痴呆症早期等病后.继母就找理由不在陪伴·独自去她儿子家了-父亲生病也不来照顾·几月或半年来几天就拿钱·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父亲也有老年痴呆·根本就不知道·我们子女该怎样办.?继母说他是合法夫妻·怎样才能将父亲工资用在老人日后的生活治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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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6条舰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
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
承人的遗产。”
(1)必须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指的是夫妻自登记
结婚,领取结
婚证之日起,至
离婚或一方死亡时止的期间。
一方死亡后,活着
的配偶得到的财产就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已不在婚姻存续
期间。对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是否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参照后
面附的有关司法解释。
(2)夫妻
共同共有财产,指的是夫妻各自或共同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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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