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2015.10.29号出的交通事故,然后在2015.11.17号出来的结果交警划分对方全责,可是对方不同意处理结果不赔偿我的费用,交警叫我去法院诉讼可是我不知道这个赔偿费用怎么算,该怎么处理呢?

2019-10-31 03:21:5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一般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划分责任,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如果有争议,建议您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确认。对方既然起诉,建议积极应诉。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车辆、物品及其有关设施损坏,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当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对此应作如下理解:
    1、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