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是指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
(一)预售许可证编号;
(二)发展商名称;
(三)项目名称;
(四)项目坐落地点;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书号、地块编号;
(六)《房地产证》编号、栋数;
(七)批准预售的建筑面积,其中包含的各类建筑面积和套数、间数;
(八)发证机关、有效期;
(九)附注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