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异后女方再婚,孩子归女方、变更孩子姓名和把孩子户口迁给女方、是先变更姓名呢,还是先迁户口再变更,如果先变更只有女方离婚证可以公证吗?男方的丢了,有离婚协议书,

离婚
2019-10-31 11:45: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离婚后户口如何处理的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 如果双方都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若协商不成诉诸法院,需要根据双方谁具有有优先条件来综合认定。具体参看下列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公证离婚协议未领离婚证不算离婚。当事人自行订立的“离婚协议”虽然经过了公证,但只能作为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时使用的申请材料。双方没有按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书,不能认为双方已经离婚。
    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解除夫妻关系,具备再婚的条件。  因此,这种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附条件时才能生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已离婚”,所附期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之时。
    只有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
  • 子女的姓氏一般在出生后办理户籍登记时便予以确定。《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子女在办理户籍登记时确定的姓氏,应视为父母双方合意的结果,在子女日后的成长过程中,成年以前,对子女姓氏的更改应由父母双方协商同意。
    在父母离异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基于亲权的延伸,仍有权要求对方保持子女的姓氏(一般是父方会要求子女仍继续保持随自己的姓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