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年龄59岁,月工资3000,在单位工作5年了,主要负责单位的宿舍管理,每天6点---22点工作,全年无休,未买职工保险。现在现在单位以年龄大了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只愿意支付五个月的经济补偿。说我住在宿舍里,无证据证明超时工作,不承认超时,也不愿意支付失业补偿金。单位说只有五个月补偿,不同意就让我去仲裁。请问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仲裁应该收集哪些证据材料?

仲裁
2019-10-31 15: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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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