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民工,现在得不到工资,在金川开发区已经等半个月了,老板一直推托,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前几天还接电话,现在电话也不接了,我现在一个人在工地等我的工资,实在受罪,我为老板干了五十五天,工资是一万多,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是河南人,距离家乡一千多公里,现在回不去家,老板一分钱也不给我,不但这样,还欠我五百多,我该怎么办啊,谁来帮我呀,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当属违法解除
劳动关系,在支付工资的基础上,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劳动
合同,但必须遵循《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则须支付赔偿金。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