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信用社贷款四年没还,会冻结担保人银行卡吗

2019-10-31 20:27: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作为个人贷款担保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四)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最主要的是,当贷款人没有能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就要替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以上就是贷款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有资格为人担保。  只要担保人符合贷款要求,贷款人在任何银行申请办理贷款都是可以的。

  • 1、如贷款公司已起诉并获胜诉判决,在你们未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直接冻结或扣划相应财产。
    2、因公司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公司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贷款公司可以向你们及你亲戚的公司一起主张权利或单独向任何一人主张权利;如果公司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责任的话,在你们无力偿还后,有权主张你亲戚的公司偿还。你们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向你们亲戚主张权利。
    3、恶意逃避账务转移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严重的话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因此,如果您现在被冻结的卡里还有10%定金的数额,法院原则是不能再冻结您其他银行卡的。
      再次,《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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