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学生在教室里与老师发生争执,不服从老师管理,踢了老师一脚;还说家长马上过来,老师不准离开。 在办公室,班主任与家长和当事人老师交流了解情况时,也有另外一名学生在场,当事人学生进入办公室,对当事人老师进行拳头攻击,老师的右眼受伤(肿起来,医生检查只是需要消肿),眼睛框坏了。 僵持很久,影响了正常的上课秩序,耽误了老师下课时间。后来学生和家长与老师一起去医院进行检查。 学生并未对老师正式道歉,家长代学生向老师道歉。 当事人老师提出精神赔偿费,该老师有8年以上的教学经验,这是初次遇到这样的事情。请问从法律的角度,这个精神赔偿费应该如何界定?我们也希望老师和家长可以私下解决,但是还是需要法律的依据,让和解更加有理有据。希望得到您的帮助,非常感谢。

其它
2019-10-31 20: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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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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