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债人下落不明,且不知道具体身份信息,只知道名字,还有是外来户在本地做上门女婿,可以委托律师去民政局或派出所通过他们的婚姻关系查到欠债人的信息吗

2019-10-31 20:29:1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债务人恶意逃债,下落不明的,可以按照诈骗犯罪提出控告,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司法实践中,不少骗子利用合同形式、以公司名义租用地方骗取供应商的货款,然后一走了之,给债权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债务人的行为,已经不是商业上的欺诈和拖欠,而是骗取财产目的的诈骗犯罪。
    债权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刑事控告受理后,就不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债务人赖着不肯还债,最好的方式便是起诉追讨欠款,因法院的判决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债务人在法院判决还款后仍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诉讼也有败诉的风险,在债权人不能提供完整的证据时,就很有可能会败诉。
  •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个人所有,则在离婚时不发生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实行法定财产制及夫妻双方约定为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离婚时须对共同共有财产部分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个人财产,也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家庭成员除了夫妻之外尚有父母、子女等人且他们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或夫妻与他们拥有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就要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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