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民事案件,比如离婚案和小孩归属案,可以用这程序吗?

离婚
2019-11-01 10:05: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离婚时子女应当跟随哪一方生活,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未能协议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综合评判后判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一般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居住环境、平时和子女的相处情况、脾气性格等。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会考虑子女的意见。
  • 感情破裂可以协商或者诉讼离婚
      《中华人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