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上班上了十八天半,因为要回家过年了,我就提前辞职了,而且年后我还要回学校,所以可能不回去上班了,结果到了今天发工资,他只发了一千的工资还有剩下的他说要看我年后回不回去上班才给我,可是我都辞职了,他应该不能这样的吧。请问我该怎么去要回我剩下的工资呢?

2019-11-01 11:20:2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一般来说,根据当事人是否有固定收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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