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是国企,签的合同是2加2的,意思就是先干两年,觉得合适就再签两年,我们已经干完这四年了,公司就要解除合同关系,而且我们是外地户口,公司前三年什么保险也没给我们交,第四年才交的三险,而且我们船员解除合同是不是应该提前一个月下船,他是解除合同的前一天才让我们下的,也没有提前通知我们,那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我们解聘后能得到什么相应的补偿?谢谢!

2019-11-01 15:41: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确实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也可以从提出之日起计算30天再同意其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 如果是立即生效的通知,你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如果是签收之日起满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月中应继续提供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具体看是以何种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你发出通知意思表示是希望与你协商还是已经决定单方面解除,如果已经决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按照我第一句话描述的情形主张权利;如果是表示想和你协商一致,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执行。
    同时,非你本人意愿,又无其他特殊情形的,你可以主张获得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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