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1年毕业的,我的户籍在上学时迁到学校,毕业后没有迁回原籍。现在身份证丢了,我应该到哪里补办?

2019-11-01 15:49: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对于户口迁回原籍的问题:只要获得批准(可以得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准迁入证明),迁移手续相对就简单的多了。只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的规定,领取户口迁移证,注销户口。
    然后按照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 1、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
    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个月后,凭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注:受理时发放回执;
    (四)办理期限:换领居民身份证为一个月;
    (五)收费标准:申换领20元/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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