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放行未购车位的车辆或临时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管理极不规范,私家车停在小区地下停车场自购的车位上被旁边停的临时车辆(旁边车位未被购买)刮擦,已逃逸。小区地下停车场没有监控。找物业调取小区大门监控录像,寻找可疑车辆,结果发现小区大门的监控录像记录为0。大门的监控设备形同虚设!请问小区物业有多大责任,该怎样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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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停车场贴有免责申明,但只要收了费,就必须承担车辆保管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停放车辆出现了损害结果,停车场必须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为根据我国《
合同法》的规定,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但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的免责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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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