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娱乐场所我与别人发生口角!对方打了我,我脸部有受点伤,对方受伤比较严重!我全程都没有动手,只有被打。对方人数也多,我这边人数有几个。但是对方的伤我也不知道怎么会受伤!我这边的人也不是我让他们打的。是他们自己冲上去的。像这种情况我需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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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人身
损害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被人打致受伤,是需要鉴定看是否属于轻伤还是重伤,在来细节划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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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