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原有房屋30平方,家中有三个人,后来拆迁了,请问在拿房子时,是不是除了这30平方是免费的,额外的要另外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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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2号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
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
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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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