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2017年3月31入职一家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合同三年。6月27日,部门经理通知我这个月完走人,跟经理谈了没有赔偿。工作期间没有过错,也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么?应该如何处理?

2019-11-01 20: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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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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