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车子全责,58岁要赔多少钱

2019-11-01 20:57: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讨薪过程出事,不能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一、如果行人负全责的话,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给行人赔偿最多12100元,即伤残赔偿金11000元,医疗费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超过的部分,即超过12100元的部分机动车一方只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义务;
    二、故意导致的交通事故吗?如果是他故意导致的交通事故,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即上述的10%的责任都不用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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