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二婚没有登记 事实婚姻生活近两年 都是我对他好 他很强势 前天发现我们的生活中出现第三者 他承认了 我怎么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 或者第三者承担什么责任呢

2019-11-02 06:25: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可以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只有双方是在1994年符合事实结婚,并且债务是发生在正式同距到94年以前产生的,才会出现事实婚姻债务纠纷问题。但是你现在追溯这个问题的话,就算债务里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话,也已经过了20年的法律保护期限。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5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为夫妻共同生活对外所欠债务属于共同债务。1994年2月1日后不再存在事实婚姻,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则一方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
  • 离婚房产纠纷有哪些情形?《婚姻法解说
    (三)》第五条规则:“夫妻一方自个产业在婚后发作的收益,除孳息和天然增值外,应断定为夫妻一起产业。 夫妻一方自个产业归于自个一切,不因婚姻联络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中国物权法关于原物与孳息之间的联络及孳息的获得准则,天然孳息选用拥有权主义及用益物权主义,法定孳息选用洽谈及生意习惯准则。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自个的首要产业,在婚后的收益首要包含孳息、出资运营收益及天然增值。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夫妻在婚姻联络存续时期所得的出产、运营的收益、常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一起一切。《婚姻法解说
    (二)》第十一条规则:婚姻联络存续时期,一方以自个产业出资获得的收益,为夫妻一起一切。但对孳息和天然增值这两种景象怎样断定未予清晰。《婚姻法解说
    (三)》第五条对此作出清晰规则:夫妻一方自个产业在婚后发作的收益,除孳息和天然增值外,应断定为夫妻一起产业,首次清晰了夫妻一方自个产业婚后发作的孳息和天然增值不是一起产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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