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点情况,我跟我老公都是二婚,他有一女儿,我有一儿子,婚后生了两个女儿,因为是组合家庭,婚后又生了两个女儿,大的十九个月,小的还未满月,住的是自建的房子,结婚的时候他三兄弟一人分一层,因为是后妈在这家里受尽家婆各种冷眼,儿子也是受尽委屈,老公对待家庭也没有责任心,我在这月子里也是看透了,我这情况我还怎么用法律来保护我跟孩子,想着离开两个女儿又太小
-
再婚夫妻可要求再生育的条件有: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
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
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二婚子女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