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跟别人合伙开公司,股东有四人,包括法人。然后到去年十月份我和另外一个股东就没干了。没干之前公司还有一些外账没收回来,今年呢,我一直联系法人,他始终都不接我电话。外边的账他收回后也不分钱。而且公司账目也不明确。我该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
2019-11-02 13:51:1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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