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邻居一直不是很和睦,因邻居姐姐和姐夫来她家做客,姐姐一直辱骂一天,因回答了一句,三人直接跑到家里,把直接人按在地上打,用小板凳砸后背和腰部,造成自己面部多个小伤口,眼睛视网膜充血,轻微脑震荡,自己也没有还手,这属于打架斗殴吗

暴力伤害
2019-11-02 16:40:4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对方可以根据《刑诉法》第99条规定,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刑诉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