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找一名医生看病,他看得是腰间盘突出,用腰间盘突出的药物治疗不见好,就去大医院查,查出来是强直性脊柱炎,后来腿特别疼,查出来是股骨头坏死,与治疗腰间盘突出的药物有关,可是我们是在这个医生家里治疗的,没有去他在得医院,也没有他写的病例,怎么让他赔偿

2019-11-02 18:31:5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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