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网上贷款,贷款金额1600到账金额1060.贷款期限8天,到期还款1600。现在逾期了 逾期费一天80.请问这种贷款合法吗?现在还不起了 我应该怎么办?

2019-11-03 06:59: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贷款逾期记录不会因贷款的偿还而消失,仍然在你的征信报告上继续留存。只有在还清贷款5年后才能被集中消除。信用卡逾期是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个人信任产生污点,不利于后期的银行借贷业务,在征信报告中产生逾期记录。
      贷款成功后,要按时还款,不要不还或者推迟还款,会形成逾期。
      逾期的后果:
      
    1、承担高额罚息;
      
    2、造成法律纠纷;
      
    3、在全国征信系统中留下“信用污点”。
  •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以下是借款不还法律规定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
    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
    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
    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
    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银行贷款到期无力偿还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分期偿还或者申请法院裁决分期偿还。经协商或者法院裁决后仍拒不偿还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房产抵押贷款不还的后果:
    1.若一次未还款,银行将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你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
    2.若连续三次未还款,银行客户经理将进行催收,同样产生罚息。
    3.若逾期次数达到6次以上,这期间可能冻结你的房产。
    4.若借款人和银行商量无果,银行将经过法律程续对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
  • 你好,根请自行依据“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之规定来计算;如有疑问,请当面咨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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