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于今年1月份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我方普通私家车与对方摩托车发生碰撞,对方手腕被撞骨裂,由于我方是事故全责,对方住院开支的所有费用全由我方承担,我方普通私家车购置了全险,按理来说医疗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报销,至此对方已经出院两个月之久,保险公司仍没报销医疗费用给我方,对此我该怎么做呢?

2019-11-03 07:30: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商业保险按照理赔的条件,目前市场上有报销型和给付型两类。
    报销型主要是根据具体发票金额予以报销,不管买多少家的保险,最终以发票金额为限。常见的产品如意外医疗、住院补偿医疗,社会医疗,城镇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
    给付型主要是根据合同约定来看,只要符合合同上的要求,就给付,不管办多少家的(前提是通过保险公司核保已经承保、并且过了观察期)。常见的如:寿险,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重大疾病,津贴性的住院、手术等。
  •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
    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住院报销分两种:一种是单位参保,还有一种是个体参保(自由职业者或失业人员)。单位参保人员不存在等待期,即参保后就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个体参保需有等待期。参保6个月后,享受住院报销待遇,最高支付一万元,以后逐年提高。如果是失业人员,从单位下岗一年内续交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持不变。超过一年后,待遇从新参保计算(与个体参保一样有等待期)。关于报销比例和支付范围:
    (1)门槛费、挂号费、出诊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住院陪护费、特级特别护理费等不在报销范围内。、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全部报销,个人不支付。
    (3)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报销一部分。
    (4)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丙类药品不报销。
    (5) 三级医院住院床位费标准25元/床日,二级医院20元/床日,一级医院15元/床日。
  • 保险公司能报销交通事故医疗费吗,  保险公司报销交通事故医疗费需要医院正规的医疗费单据。出了交通事故医疗费包括为恢复健康需要就医疗支出的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等,按照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具体数额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有什么程序  
    1、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