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在榕落实接收单位的35周岁以下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和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可以申请在榕落户;
这个条件我已满足,请问已经开始实施了吗?
-
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下内容落户: 2016年0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2015〕9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