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不到两个月,老婆就以性生活以及我用钱不够大方,的问题来要离婚.婚前同居两个月,女友提出登记,登记男方给了7000红包丈母娘,又两次她家每人100,共1300,还去了旅游等,共花15000,但登记后就不同意性生活,登记后性生活只有两次.

离婚
2018-08-31 10:30: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登记条例》简化了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a.户口簿(常住户口簿)。
       b.居民身份证。
        c.《结婚证》(应为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d.自愿离婚协议书。
       e.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曾令诸多离婚当事人所苦恼的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介绍信的要求,已不再需要提交。
  •   结婚没有登记,就是没有依法办理结婚证的领取。
    婚姻法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规定是94年2月1日之前就在一起的同居生活,国家承认为夫妻关系,之后的同居都不是夫妻关系。
    既然不是夫妻,就不存在离婚这个说法。
    这种情况下,登记在两人各自名下的财产住房或者银行存款,就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不需要分割。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