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水泥生产企业员工,签订的是长期合同,工作时间合同约定为每周40小时,但单位坚持要我每周上6天也就是48小时,我可以拒绝呢?

2019-11-03 16:08:5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并不一定违法,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些企业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劳动合同法》规定长期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本意在于避免用人单位采取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方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字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享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的优待,如《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中即就包括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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