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婚先孕,想把孩子生下来,对方不承认孩子,更不肯能同意生下来 未婚先孕,想把孩子生下来,对方不承认孩子,更不肯能同意生下来,我可以起诉他,怀孕期间的营养费 医疗费 还有孩子的抚养费吗,我在异地一个人自己租的房子,我以后要自己照顾孩子,还要请月嫂,不算我自己租房的5000元,差不多宝宝+月嫂最少也要1W元,对方能承担多少,他没有工作22岁,但他父母做生意很赚钱,家境很富裕,他父母有好几处房产 ,还有煤厂,和其它一些工程。如果请律师费用要多少,他还不是当地的,还有我什么时候起诉他是最佳时间。

2019-11-03 18:25:3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
    1.5征收,即标的×
    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
    0.5征收,即标的×
    0.5%+1001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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