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15年和一个朋友合伙开一间饭店,合同和营业执照都是我本人名,法定人是我本人。开张时间是2015年3月份。但2015年11月份就拆股分开了,当时我朋友口头承诺给回我人工钱,以后饭店一切经与我本人无关。但去国家税务局注销我本人的地税执照,工作人员说要支付一笔税费才能注销,我和我朋友沟通,要求他支付,但他不答应。我想问下,如果我走法律程序,我有没有胜算。谢谢

2019-11-03 20:44:0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按照现行工商规定,应予先注销税务登记证后,才可依法办理注销营业执照,这是一般的法定流程;请予先核实该个体户是否已依法注销营业执照;通常情况下,如税务登记证未予依法办理注销的,相应纳税人仍纳入于税务系统中,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征管,如未予依法进行税务申报等法定执行事项的,将会产生相应的处罚等税务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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