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周日到购买内衣,去店里看中一款,试穿之后跟服务员说要这一件,还有没有其他颜色,服务员说有黑色,我就说那就拿一件吧,总共连试穿的两件,我换衣服出去不到2分钟,出去服务员就把衣服打包好了,都没让我确认一下,看一下那个黑色的是什么样子,我一看已经打包好了,就没打开检查,我问了价钱,付了钱就走了,出去之后一想又不太放心,看了一下,发现同款式黑色的和我试的那件差别有点大,不太喜欢,就返回店里说要退掉,服务员就说只能换,不能退,我一想那就算了,谁让自己没拆开看呢,回去之后发现黑色那个号码还是不对的,我又仔细看了发票,上面写着商品在未经使用损坏的情况下,凭本销售凭证3天内可至原门店退换。因顾客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损坏,性能改变,恕不退换,而且联系总部说是直营店可以退,加盟店他们管不了,,之后我又去店里,他们服务员就说不能退,我说这又不是我的问题,为什么不能退,是你们号码拿错了,我不要了怎么就不行,而且发票上写的可以退啊,服务员一直强调不能退,说那她们服务了,就不能退,只能换,一是我没有其他喜欢的样式,二是她们店的这种态度我非常不愿意再在她们店里消费了,我已经把东西退给她们了,她们没有退款

2019-11-04 08:17:3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由于发票丢失或者未向经营者索要过发票,在发生商品质量问题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要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就比较困难,一些经营者也往往以没有凭据为由拒绝消费者的索赔要求。  消费者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首先应当注意寻找有无其他凭证可以证明购物这一事实。比如,寻找购物的收据或者电脑打印的小票,这些也能起到证明作用。还可以寻找人证,如其他受害者证言等。  
    2.要产品的生产者退货,赔偿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并不需要发票,只要有产品残骸并足以证明该产品为生产者所生产即可,消费者就可以索赔了。  
    3.如果消费者购买的这件没有发票的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已经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而与经营者协商后又无任何结果,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此,消费者可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要求赔偿,如果生产厂家拒绝的话,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第
    一、二款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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