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关于交通事故后续赔偿问题

2019-11-04 16:56: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1、一般认为,交通事故侵权之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共同生活债务和经营债务。共同生活债务是指为了维持夫妻双方或夫妻双方负有法定照顾义务人的包括衣、食、住、行和教育、医疗等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经营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经营、农村承包经营、投资或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
    3、可以通过两个标准判断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4、就交通事故的案件而言,显然夫妻一方是可能同意另一方的去实施侵权行为;那么判断交通事故赔偿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只考虑导致交通事故的驾驶行为是否为夫妻双方带来了利益,即是否服务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
  • 一,先由酒驾方的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二,剩余的部分,按事故的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
    三,如果有商业险,按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办理。
    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