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劳动法孕妇规定的事情。我怀孕5个多月,现在单位把我调到离家比较远的分店。去分店上班需要倒2次公交车,路程得1小时以上,下车后还要步行十几分钟才能到分店,分店是早晚班倒班,早班9:20-17:20,晚班13:30-22:00,有时候到21:30。晚上公交车最早末班车是9:40,我对象不上夜班的情况下可以来接我,我一个孕妇没法大晚上自己打车或坐公交回家,跟领导商量,领导也是不替换离分店近的员工来上班。我在工作中没有犯过过失,领导以必须去,不去就走劳动法解决为理由逼我去分店,我想问下关于劳动法孕妇的有关规定,我现在这个单位这样做符合规定吗?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

2019-11-04 16:56:0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即使劳动者在产假期间,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尚在,用人单位停缴劳动者的养老保险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