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7年朋友借我二十几万,有借条,有身份证复印件,因为对方说做生意急用,我就和我朋友急调给她,利息是三个点,利息上个月己停,说好这个月还本金,可是一分没有给,我该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

2019-11-04 17:25:3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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