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6年由于物业将原来房屋底下一层车库违规出租经营,经营者掘地一米多,被楼上居民投诉,问题得不到解决,一直没交物业费,后来也没人来收。后08年搬走,房子空了段时间,后来有朋友来住,都没听说缴物业费的问题。今年突然接到催缴通知。怎么办?

2019-11-04 17:31:2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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