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咨询一下,我在家正常说话,但是可能年轻作息时间晚了点,经常夜里2.3点才睡觉,邻居说我说话,打电话声音影响他们休息,并录音投诉,请问他们录音是否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我在自己家里说话他们觉得我吵到他们休息,我是否犯法?另外,法律对扰民的声音大小,如何界定?他们让我夜里几点几点休息,是否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另如果是开发商开发不当造成隔音效果差引起的所谓“扰民”行为,我如何取证,是否可以告隔壁和开发商,隔壁曾经多次暴力回应,并录音,对我本人的精神造成了伤害,我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暴力伤害
2019-11-04 19:21: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隐私权是公民的重要的人格权之一,是公民享有的对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任何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场所,或者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都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都会给被侵害人造成不同程度的精神伤害。
    为了有效保护公民的隐私权,防止不法分子偷窥、偷拍等侵犯隐私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侵犯他人隐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偷窥,是指行为人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秘密偷看他人隐私的行为,行为人有的是在隐私场所直接用眼睛偷窥,有的是通过安装针孔摄像头来偷窥他人隐私。  偷拍,是指行为人趁当事人不备,利用照相机、手机、摄像机等器材秘密拍摄他人的隐私场所。
      窃听,是指行为人通过窃听器材或者用耳偷听他人隐私的行为。  隐私场所除了卧室、浴室外,还包括厕所、更衣室等隐私场所。  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行为。
    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偷看、偷听他人的隐私,动机具有多样性,有的行为人是为了寻求刺激、满足某种下流的欲望;有的是为了损坏他人名誉而偷看、偷窥他人隐私并对他人进行传播。
    行为人的动机和采用的手段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但可以作为处罚的情节。  情节是否严重,根据行为人偷窥、偷拍或者窃听的次数和手段的恶劣程度以及给被侵害人造成的精神、物质损害等因素来判定。
    在给予行为人处罚时应当注意只要行为人构成了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就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 一般情况下有精神损失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
      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
      2.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
    目前,在一般案件中判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坚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则,防止将当事人的期望值拉得过高。数额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之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5万元的,应报请审委会研究决定。
  • 。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2)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一、我国公民享有哪些人身权利?
    (一)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二)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三)公民享有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四)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五)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

    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六)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
    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