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一个人在工厂上班,但因得了怪病突然死亡。能拿到多少安葬和抚恤金?

其它
2019-11-05 01:15: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丧葬费,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工亡职工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享有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生前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其中,丧葬费、抚恤金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三、因为违法犯罪死亡,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   依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 关于抚恤金发放标准,参照以前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