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电瓶车过人行道的时候被撞的。对方判全责,我和我儿子脚都受伤,幸好都没有骨折,我腿部有个洞加软组织挫伤。现在第六天还不能下地走路,我儿子也差不多,医生那里了解,过5天左右可以出院了,但是脚要调养,一时也上不了班我目前医疗费和护工费,肇事者有在出,我想咨询的是,我出院需要怎么问索赔相关费用的,我因怎么去操作才能给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化,我工资记录是直接去银行拉出流水单吗还是?

2019-11-05 01:21:3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第一,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属于两个险种,工伤保险,是单位缴费,职工个人是不缴纳费用的,用于职工工伤所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是用于职工因病就医给予医疗保险待遇的费用,是两个互不相关的保险,因此,你的医保是不包括工伤保险的。
      第二,职工发生工伤,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申报,单位没有进行申报的,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一年之内申报,经过认定工伤之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三,工伤待遇是指,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院需要护理的单位解决护理问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照发,异地医疗的交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