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有个人欠钱不还 我可以把他的个人资料公布出去吗

2019-11-05 01:50: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钱不还可以报警吗?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很多人借了钱,在规定的时间内部还给借款人。那该如何办才好呢?欠钱不还可以报警吗?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你可以报警,但是民警一般都不会受理的,所以通过报警也解决不了欠钱不还的问题。
    那么欠钱不还该怎么要回来呢?

    一、欠钱不还报警无法解决问题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立案。如果以欺诈罪来报案,那么警方会非常慎重,欠钱不还的人是否能构成欺诈罪还不一定,所以,通过报警是无法解决欠钱不还这个问题的。

    二、欠钱不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那么就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

    1)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实

    2)去法院起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法院起诉、立案、庭审、判决

    4)胜诉后,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两年内没有还钱,可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诉讼中最好由律师代理,这样在证据链的准备上就会非常充足,胜诉的概率就会比较大,财产的执行也会更加到位,一般情况下最好由律师全权代理,直到执行完成,所以在签订代理合同时,可与律师就这一方面沟通一下,在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不然律师可能打完官司就不管了。

    虽然欠钱不还不能通过报警解决,但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应该没有人愿意每年都被拘留15天吧,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要回自己的合法财产
  • 确定对方确实不想还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行动
    1.第一组——收集借过钱的证据
    在审判实践是这样的,如果金额不大,几千,
    一、两万,那可以,一般拿个欠条起诉就行,但是如果数额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证据证明你把钱借过给别人。所以,如果甲借给乙10万元,光拿着个欠条到法院起诉,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材料,那这个案子十有八九就是输。因此,要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等等。
    2.第二组——收集主张债权的证据
    收集曾向他要过钱的证据,这一点,主要是防止债权过2年诉讼时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对方以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过钱。
    3.第三组——收集对方财产信息
    收集对方财产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要到钱”的目的,现在很多案子,法院判决是原告胜了,但是原告一分钱都拿不回来,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没有收集到对方的财产信息,无法执行,因此,如果想真实把钱要到手,而不是一纸空头判决,那么就要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要主要是对方的账户、房子、车、公司股权等情况。
  • 公司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一)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三)起诉  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公司欠钱不还的诉讼适用我国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公司合并债权人的权利  
    (一)知情权。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首先享有知情权。合并各方当事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以便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1.知情权的内容。债权人知情权包括了合并事实的告知和异议权的告知。公司除了应将公司合并的事实告知公司债权人之外,还要将公司债权人享有的异议权告知公司债权人。  
    2.知情权的告知形式。主要包括公告和通知两种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中可以同时采取公告和通知两种方式。  
    (二)异议权。债权人的异议权是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保护的核心。债权人在知道公司合并的消息后,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异议权的主要内容就是债权人享有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权利。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股东会、董事会上投票同意作出违法决议的股东、董事,以及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清偿、担保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监督职责的监事,不过这些人中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