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女朋友怀孕了,我们决定结婚。双方家人都见过面。也都同意我们的婚事/我也给她买了定婚戒子。可后来因为她嫌弃我家穷。就三天两头说不结婚了。为这事,我终于忍不住跟她大吵一架。后来她就用我脾气不好对她凶作借口,坚决不肯嫁给我,其实是她想嫁一个二婚的大老板。她也想生下我跟她的孩子。请问。我跟她没结过婚。生了孩子后,我是否有权去看我的亲生儿子。是否有权去跟儿子相认,让他知道我才是他的亲爸爸。是否有权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2019-11-05 06:46:0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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