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的房子是我过去没有房产证的时候给爸住的,后来拆迁了我爸拿到房票后买了这套房子,过世前生病住院陪护及后事办理我都和姐一同承担的,现在我爸已经过世了,我爸生前在我不知情下已经遗嘱公证给了我姐,现在我姐要去过户到她名下了,我不同意情况下她能凭借遗嘱公证过户吗?我能要求平分补偿给我吗?

公证
2019-11-05 07:12: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是否公证,法律无要求,但未经公证的遗嘱可以撤销、变更。经过公证的遗嘱要撤销、变更,必须重新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条 【遗嘱的撤销、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想要遗嘱公证,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 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就没必要再办理公证,过户后的房产证就能证明买房的权益。
    如果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可以做公证,可以是买卖合同公证或继承房产公证或赠与房产公证。
    办理公证时,如果是买卖合同,需要买卖双方带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共同到房子所在地的县级公证处办理。
    如果是赠与房产公证,应当由赠与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
    如果是继承房产公证,应当由所有继承人带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到房子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想说明的是,自2016年7月5日起,司法部已经取消了继承房产中强制办理继承公证的规定,继承房产当事人可以先办继承公证然后再过户,也可以不办理继承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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