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2号面试了一家公司,当时签订了试用期合同,第二天交了400服装费,说干满一个月会退,接着让我带着入职函去另一地培训,培训助理说再交100元办理工卡,我给面试人员打电话,她说给我免了不用交了,今天我又去培训他说不交100元暂时办不了工卡,而且培训都是不带薪水的,我就说不干了,让他退服装费,他还让我写辞职申请,说他给财务申请,退不退不一定,他说的不算,服装根本我就没见到,而且交钱的时候她说服装是和一个大姐定做的,当时把钱就交给了那个他们所谓的做衣服的大姐,这几次我去找他的时候那t大姐一直都在他们跟前,跟本就没见她做衣服,既然大姐全全负责服装,怎么又得等财物审批呢,还得7到15个工作日,我想问一下,他们是不是骗人的,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有什么办法快点要回来吗?而且经过我面试的情形总结,感觉他们有违法行为,大忽悠人,而且每天面试的都好多,不知道多少人还要受骗认栽!

2019-11-05 09:33:5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由此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如果确无个人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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