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父亲与邻居打架,当时我父亲已经喝醉了,而且还是晚上,那人去我家找我父亲的事,父亲不小心把他打成轻微伤,事后我们提和解可对方不愿意,我父亲刑事拘留15天,一年后对方把我父亲起诉到法庭要求赔偿,我们应该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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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也要赔钱。拘留是对你行为的人身处罚,赔钱是对你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经济赔偿,不能相互抵消。
但是,一般在公安机关,对嫌疑人执行拘留后,赔偿的事公安机关就不再过问了,要求赔偿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打架致人受伤,无论是被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甚至最后被判刑,也不能免除赔偿
民事责任。
如果打架致人轻伤,根据刑法规定要负刑事责任。但是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是可以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或者是不起诉,或者是免于刑事处分,或者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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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因此,您的丈夫被拘留后,公安机关有义务在24小时内通知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未通知您的行为是违反程序法的。
您可以结合具体情况,详细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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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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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