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区买了一套房子共计二十二万一千元整,已付款一十二万,开发商说让贷款把剩余的房款交上不然就给卖房子,买房子时没写协议和合同之类的凭证,就写了一张工商收据,房子至今没有房权证,购买时说是统一办理,假如真的给卖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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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婚姻法规定,在婚姻期间购置的房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不论登记在于一下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但是就对外效力来说,
房屋产权证具有公示效力,即善意第三人信赖产权证登记所有人,与之有交易的,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则共有人无权要求撤销。
婚后购买住房,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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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