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在会计师事务所实习,2017年1月份实习了20天,2月份实习了整个月,3月份实习了17天,应该发1500结果3月份只发了600,每个月2000,给我发少了,而且周六日从不休息每天加班到晚上10点,有时候还要加班到2,3点,我给领导说,领导说不能按一个月22.5天算,要按30天算,不知道怎么投诉?

2019-11-05 14:06:2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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