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优惠政策:
1.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测绘成果工本费、城市(建制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2.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其下限执行,没有下限标准的,按不高于收费标准的80%执行。
3.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各级地方政府在职责权限内可以制定更加优惠的收费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