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别人一起合伙开店,我们当时说好我投资30%.他投资70%,我在店里上班,打理这个店,我拿一份工资,我的工资也是我和他各付一半。店里的盈利分红各得一半。我们签订过合同的,现在打算把店转让出去,那他提出转让的钱他得70%.我得30%。按当时投资比例来算。请问他这样合理吗?我认为所得转让费应该各的一半对吗?谢谢,急用

2019-11-05 18:45:5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加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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