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之前和我前男友一起租房子住,然后和房东签订了一年的合约,一个月800不加水电费,但是现在我们才住了半年,我们分手了,之前半年的租房费用基本都是我掏的,他偶尔只给了两三百,加起来没有超过八百元连一个月房租都不够,之前我们的钱不够交房租,有一次他让我找我朋友借钱接了两千交房租,让我以我的名义借的,然后现在分手了,我找他要钱还钱,他拖了两个月一直说给我但是每次到了还款日期就说家里有事或者自己生病了推脱,一直推了两个月,现在这两个月他没有住在房子里,我自己住的,要求他给我之前欠我的两千块外加这两个月的房租,他自己答应的这两个月的钱给我,但是他现在改口了说自己两个月没有住所以不需要掏钱,我自己住的跟他没关系,之前的钱一直没给我现在和他吵架了让他必须给我,不然我就卖掉他放在屋子里的笔记本电脑,他不同意说我凭什么卖他东西,外加他现在改口了说根本不欠我钱,他只是好心想资助我而已所以不给我钱情有可原,我问他那之前住了那么久你也没有掏钱啊,他说那是两个人的事情,不扯以前的,那是两个人一起经历的得一起承担,不能让他自己还钱,所以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怎么让他还钱,能不能卖他电脑啊

刑事辩护
2019-11-05 20:41:0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上述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把握以下几点: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明确拒绝履行,诉讼时效从拒绝时起算;二是消极不履行(如债权人给债务人写信要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回信也不履行),在债权人主张权利且给其必要的准备时间(又叫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视为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应从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要再次重新开始计算,且中断次数法律上并无限制,可以多次中断。也就是说,在开始计算时效的2年中,只要权利人又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又同意履行义务,则这2年的诉讼时效就以再次主张权利或再次同意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但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应以有证明力的方式进行,如书证请求,有证人在场等,权利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要防止空口无凭而难以查证的现象,否则诉讼时效不能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对许某出据给你的借条,你如有证据证明你主张过权利,则以主张之日起计算2年诉讼时效;如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时效期间,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但如果你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又超过2年才起诉或者再次向对方提出要求的,则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丧失胜诉机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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