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2019年3月13号因高血压引起XX脑出血后在医院做的开颅术,入院期间未看到病历。出院后一周复印病历发现病历既往史有高血压三年病史并高压200低压100,发现后我拿着病历到医院科室问明情况,他们说这是病人家属自己说的。我说我不记得说过,他们说你不说我们也不可能写啊。但是我说你们在整理病人入院情况和既往史这块也得找病人家属确认签字啊,他们没有回答,这样就与我母亲2018年6月份买的ccc保险体检有出入。后找到医院协商院方已病历以入病案室且与科室调查病历没有问题未能更改,导致我母亲保险报销未能生效。麻烦咨询一下我这下一步该怎么做。
医疗事故纠纷
2019-11-05 22: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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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
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
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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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